出租车车主与出租车公司的关系是怎样的? |
分类:从业心得 时间:(2016-06-06 15:21) 点击:359 |
出租车车主与出租车公司的关系是怎样的? 出租车发生交通事故,肇事司机是直接侵权人,但是为了最大限度救济受害人,法律设置了一些规定让其他具有过错的人承担赔偿义务。 现在的出租车公司与出租车主往往是两个不同的主体,也有出租车自由车辆雇佣司机的。 在两个不同主体之间常常是挂靠关系,车主自主车辆挂靠在出租车公司进行营运,从事者客运服务。在这种情况下,没有直接的法律规定认定出租车公司的。 但是这种情况是一种规避法律的行为,因为法律没有对这种挂靠提供依据,出租车公司应当以自己投资的车辆进行运营,而这种挂靠的方式其实是一种融资手段或者是集资的方式,如果出租车主不采取挂靠方式进行运营势必会违反客运规定,属于违法。所以这种方式规避了法律的执行。 这种常见的挂靠关系非常之普遍,但是第三人是不得而知的。 对第三人来说,该运营车辆还是出租车公司的车辆,第三人有充分的理由这样认为。 出租车公司的主要工作任务就是出租营运。从第三人认知和出租车运营任务这两点,第三人可以认为该车运营的是出租车公司的工作任务。这样,出租车公司就应该适用民法通则关于法人工作人员在经营活动中致使损害的责任判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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