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道路”是指什么? |
分类:法规解读 时间:(2016-11-23 11:11) 点击:376 |
“公共道路”是指什么? 所谓公共道路,是指对社会一般人开放、可以同时供不特定的多数无轨车辆和行人通行的基础设施。而有轨车辆(如城市轻轨、火车等)因其具有特定的运行时间和区间,且乘坐的人数众多,因而,应由专门的法律法规(如《铁路法》等)予以调整。因此,供有轨车辆通行的基础设施,不属于《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九条的调整范围。另外,处于私人所有的区域范围内、由私人投资建设的道路,也不属于公共道路的范畴,也不应适用《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九条的规定。 需要注意的是,公共道路强调的是道路的“公用性”。所谓公用性,是指公共道路已经修建设置完成,验收合格并已经开放供公众使用。如果是在尚未开放的道路上堆放、倾倒、遗撒妨碍通行的物品发生损害后果,则应视情形适用《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五条关于物件脱落、坠落损害责任、《侵权责任法》第八十八条关于堆放物倒塌致害责任的规定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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