堆放物倒塌致害责任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
分类:法规解读 时间:(2016-11-23 11:12) 点击:446 |
堆放物倒塌致害责任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关于堆放物倒塌致害责任,除《人身损害赔偿解释》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民法通则意见》)对此有相关规定外,其他法律法规未对此专门规定。根据法律优先于司法解释的原则,上述两个司法解释与《侵权责任法》规定不一致的地方,应以《侵权责任法》的规定为准。具体如下: (1)《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在堆放物倒塌致害责任的归责原则上与《侵权责任法》的规定相一致,但关于责任主体的表述有所区别,应以后者规定为准。 (2)《民法通则意见》第155条规定:“因堆放物品倒塌造成他人损害,如果当事人均无过错,应当根据公平原则酌情处理。”该条规定了堆放物损害中的公平责任原则。对此,《侵权责任法》第八十八条未作规定。因此,在当事人均无过错的情况下,《民法通则意见》第155条的规定仍可适用。 (3)《侵权责任法》第八十八条将堆放物倒塌致害责任的致害方式规定为“倒塌”,《人身损害赔偿解释》规定为“滚落”、“滑落”、“倒塌”。从现实生活来看,《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的规定更贴近实际,应予继续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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