堆放人的过错如何认定? |
分类:法规解读 时间:(2016-11-23 11:12) 点击:321 |
堆放人的过错如何认定? 堆放物倒塌致害责任要求堆放人有主观过错,这种主观过错,一般是指堆放或者管理不当或缺陷,也可能是使用方法不当,均应以过失方式为之。故意以堆放物致人损害,不构成这种侵权行为,为一般侵权行为,不适用《侵权责任法》第八十八条的规定。这种过失的心理状态,是疏忽或者懈怠。其过失的确定形式,采推定方式。凡堆放物品致人损害,首先推定堆放人有过失,认定其未尽注意义务,无须受害人证明。堆放人只有证明自己已尽相当注意,即无过失,才能推翻推定,免除自己的赔偿责任。 另外,堆放物造成损害,如果完全是由于第三人的过错导致的,堆放人应予免责,损害赔偿责任应由第三人承担。如果第三人的过错行为与堆放人的过错行为相结合而发生损害后果,应依各自原因力承担责任。如果堆放物的损害完全是由受害人自己的过错造成的,应当免除堆放人的责任;损害是由双方过错行为造成的,则应依据过失相抵规则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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